首 页加入收藏电力资讯在线咨询  
万众电力网
电力黄页 | 用电须知 | 企业风采 | 万众百科 | 文库宝典 | 文书写作 | 营销管理 | 安全管理 | 生产管理 | 人才自荐 | 人才招聘 | 新品快递
电力软件 | 求购信息 | 供应信息 | 常用材料 | 电源产品 | 电力金具 | 安全防护 | 检测设备 | 检修设备 | 仪器仪表 | 开关设备 | 继电设备
配电设备 | 电线电缆 | 变电设备 | 发电设备 | 企业管理 | 案例专栏 | 种植技术 | 养殖技术 | 维权咨询 | 风云人物 | 用电咨询 | 电力预案
您当前的位置:万众电力网 -> 万众顾问 -> 法律法规 -> 文章内容
破坏电力设备可能被判死刑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9-10 19:56:22  发布人:wzdl

字体:减小 增大 | 打印 | 收藏

   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公布了《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四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明确,属于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
  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
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根据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还规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明确,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这一司法解释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
[] [返回上一页] [打印] [收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分 值 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说 明
  (注“”为必填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文章
国家电网公司“百问百查”活动优..
国家电网公司“百问百查”活动安..
“百问百查”问与答(安全生产部..
“百问百查”问与答(优质服务部..
刘振亚总经理在国家电网公司开展..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2007年“百问百查”活动培训计划..
供电用电合同
“百问百查” 活动优质服务工作责..
[图文] “百问百查”:常德局八百..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合作演示站 - 证照查询
Copyright © 2005-2008 万众电力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9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