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开发商的要求,随意变更土地性质,造成近千万元资金流失;为逼迫拆迁户就范,纵黑毁民宅打百姓,造成一死数伤;为维护自身利益“权威”,将建设部批示和数位法学专家的意见置若罔闻。
错了位的政府行为
保定市北市区马家园村由于毗粼保定
市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几年来,曾有一些开发商想在此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均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成。 2003 年 11 月,北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了保丰房地产公司对该村 47 亩耕地的开发。当时,党和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耕地的政策和法令,但是,北市区政府在对马家园土地争用及拆迁补偿中使人们见到的却是错了位的政府行为。
政府职能的错位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工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后,使政府的工作职能更加清晰。然而,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政府在界定被开发商开发的马家园村 47 亩土地性质时,无视客观事实及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以行政意志变更土地性质。
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国家所有。马家园村的全体村民早在 2002 年 6 月就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被北市区政府批准开发的 47 亩土地本业也随村民的“农转非”划为国有,但区委一位姓陈的副书记则坚持说这 47 亩土地仍为集体所有。书记一句话便是金口玉言,北市区政府的规定成为金科玉律。
马家园村的土地究竟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看起来是一个土地性质问题,而事实上则存在着一个经济利益的问题。保定市国有土地的争用价格每亩为 60 万元,由于区领导不承认被争用土地为国有土地,开发商每亩则按 42 万元给予补偿,仅此一项,开发商便可少支付争地费 846 万元,再者,由于区领导不承认被开发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在拆迁补偿中也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致使北市区村民遭受了更大的损失,老百姓痛心的说:区领导应是我们的父母官,没想到胳膊肘向外拐,一屁股坐到了开发商的板凳上。
北市区政府认定土地是集体性质的一个口实,就是马家园村民集体“农转非”后,没有履行土地变更手续。对此法学专家认为: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这是因为:集体“农转非”之后,马家园村村委会已经消失,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手续不应由村民办理,而应由当地政府去办理,北市区政府没去办理,应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北市区政府在原先不作为的基础上,即当时没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的情况下将错就错,认为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土地,这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
依靠对象的错位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 三个代表 ” 的核心,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人民政府理应把广大人民群众作为贯彻党的路线的主体力量,依靠人民政府来实现国家的富强。保定市北市区政府由于在开发商争地、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中集中代表了开发商的利益,理所当然地遭到了马家园村群众的反对。为了能对开发商有所交代,北市区政府竟然动用社会的黑恶势力和闲杂人员作为向群众做工作的主体,这些人开展工作的途径共有两条,其一是对不愿拆迁的群众大打出手,其二是先后四次专门在夜间和凌晨用铲车等机器毁坏群众的住房,致使当地血案不断,马家园村群众深受其害,整日提心吊胆的过日子。
2004 年 2 月 8 月晚,一股黑势力人员砸了临街居民韩全生、王龙的房屋; 2 月 10 日 30 多名黑社会打手到各拆迁户中“帮助”政府做村民的工作,令其拆迁,还威逼村民王秀茹跳楼自杀。 2 月 15 日 晚 10 点钟有 40 多名黑社会人员强拆金立君的房屋,将财产全部砸在废墟中。当时村民截住推房子的铲车交给了当地派出所,不久民警便把铲车还回,将人放走,村民向北市区政府反映,区领导讲“不知道”。 2 月 22 日 早晨 5 点钟,黑社会人员用铲车把居民张承铭家中的房子推倒,下午四时又推倒了张承铭女儿张丽娜的房子,张承铭在拦铲车时,被铲车撞倒,于第二日身亡。张承铭的妻子请人帮忙把丈夫的尸体抬到了北市区政府,北市区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向死者家属支付 15 万元了事。由于北市区政府对黑恶势力的纵容,使这些打家劫舍日的黑道人物更加有恃无恐。 3 月 28 日 ,他们用铲车将张长生的住宅推倒; 4 月 8 日 凌晨 1 时,数名歹徒用刀将看守自己住宅的金立君、郭建明砍伤;凌晨 4 时, 30 多名黑恶势力人员每人手持一根木棒去拆居民的住宅,当群众前去阻止时,这帮黑恶势力人员大打出手,当场打伤 5 名群众,将郭建明的右臂打成三段骨折。为了防止村民上访,区政府派人在医院门口监视受伤的群众及家属。当地群众气愤地说:人民政府的法令、政策是靠人民群众实施的,而在北市区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和黑恶势力则成了帮助政府实施拆迁的主体力量,而这些人所作所为的对象,则是马家园村的无辜群众。打家劫舍、撞人致死的凶手无一被抓,而反对拆迁的两名无辜群众却被关押。共产党的干部应当保一方平安,在北市区,区政府怕人民群众闹事,以黑恶势力残害群众的方法,保了区政府的“平安”。
权与法的错位
前几年关于权大还是法大的讨论已早有定论,但是北市区政府在马家园村争地、拆迁等工作中的所作所为不能不使人产生疑虑。关于马家园土地的性质,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明明白白的可判定为国有,而北市区政府则凭借权利定位为集体所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凡是关系到村民利益的大事,必须经群众代表讨论,然而在马家园 14 名群众代表无一所知的情况下,北市区政府指使开发商实施拆迁。按照国家法律拆迁必须要持拆迁证,要取得拆迁证必须提供五个方面的文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而在北市区,无证便可推倒群众的住宅。按照国家法律,人民群众的安全必须得到保护,而在北市区,黑恶势力人员可对无辜群众大打出手,把人撞死后区政府替凶手赔付 15 万元。一桩桩一件件,似乎不能以北市区政府领导法律意识淡薄而作出解释。
为知是出于何种动机,北市区政府不仅在以权嬗法的路上越走越远,而且对上级的批示也不屑一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家园的群众开始上访,中国建设部先后于 2003 年 11 月 26 日 、 2004 年 3 月 3 日 、 2004 年 4 月 13 日 、 2004 年 5 月 19 日 四次致函河北省建设厅、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对群众反映的“保定市北市区野蛮拆迁、打伤群众、不给补偿安置的问题请予重视,并与有关部门协调调查、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这些代表着民心、民意、民声的上级批示被保定市北市区领导说成是“废纸一张”。与马家园村一墙之隔的三十八军干休所的一位老干部李一星说:我以一名老党员、老军人、老干部的身份替马家园村的老百姓说一句公道话,北市区政府这种做法简直是玷污了我们共产党的光辉形象。现在我听到和看到的,群众都异口同声,我觉得老百姓太悲惨了,老百姓是赖以土地为生,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土地没了、住房被推倒了,家里的所有财产也被埋在一片砖瓦当中,就好象日本鬼子进村一样,实行“三光”政策,如此,让百姓如何继续生存?国家强调三令五申,而他们却用大嗽叭一喊就执行,政府在工作不到位、补偿不到位、安置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这种做法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更不符合国家的政策,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严重受损。政府机关的人员对此竟然说:“你们告去吧,告到哪我们也不怕,你让胡锦涛来解决吧!”如此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哪能做人民的领导人民的公仆!
保定市北市区政府以权越法伤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关领导机关、有关媒体已引起关注,为了讨回公道,马家园群众委托北京东方法廉权益保护法律研究院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请国内著名法学专家给评理。法学专家指出:如果马家园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于土地争用没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那么北市区实施的拆迁程序违法。如果马家园村的土地属于国有,则拆迁补偿标准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鉴于此无论马家园村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北市区政府均属违法。所以北市区政府应当对违法拆迁所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害进行赔偿。法学专家们特别指出:负责拆迁的机构,其实施拆迁的权利来源于政府,政府应该为拆迁过程中的暴力伤害和其他的侵害后果负责。